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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与国家大基金、上海尧芯、联力基金成立16.16亿基金

2018-05-04 00:00 来源:中国闪存市场

5月3日消息,半导体代工制造商中芯国际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5月2日,上海尧芯(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中芯国际旗下公司中芯晶圆、联力基金(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人)就成立及管理基金订立合伙协议。

中芯晶圆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意味着中芯国际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等成立基金,未来将投资于半导体及半导体相关产业的公司。

基金将于中国成立,属有限责任合伙,其目的为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其他活动,以提高全体合伙人的利润。根据合伙协议,基金的总资本承担为人民币1,616,160,000元,其中人民币16.16百万元由上海尧芯出资、人民币800百万元由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资、人民币165百万元由中芯晶圆出资及人民币635百万元由联力基金出资。基金将由盈富泰克管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将集中投资于半导体及半导体相关产业的公司,该等公司需符合若干参数及可展示于中国的销售及业务营运持续增长。基金仅可以银行存款或购买低风险及高流通性投资产品投资其闲置资金。若干投资在未经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谘询委员会批淮前不得作出。基金不得作出将会产生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捐赠或资助活动及不得作出非法投资。

合伙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中芯国际公告称,该合伙将投资于在半导体及半导体相关产业营运的选定公司。该等投资的目的是协助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生态系统加速发展以及发掘开拓及集成产业资产的潜在商机。因此,本公司的客户及伙伴将受惠于有关发展,而本公司亦可享有该等投资的财务利益。故此,中芯晶圆就成立基金订立合伙协议于战略及财务方面具有诱因。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中芯晶圆订立合伙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合伙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以及合伙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于本集团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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